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长生,丁愍纯,第三人-程凤,李程龙,李程鹏, 湖北祥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航中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航中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902民初874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航中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航中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祥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张长生诉被告丁愍纯、中航中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航中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第三人程凤、李程龙、李程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02民初8740号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