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林计,裴善波,秦京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923民初27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京柱:本院受理武林计,裴善波等诉秦京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23民初2781号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