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心,张颖波,王首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颖波、王首龙:本院受理原告姚心诉被告张颖波、王首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50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