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涛,习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习超:理本院已受理姜涛诉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乡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知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附楼二楼候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