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秀玲,石洪杰,李振东,周祥国,刘晓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洪杰、李振东、周祥国、刘晓辉:本院已受理胡秀玲诉石洪杰、李振东、周祥国、刘晓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请你四人准时到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审判楼二楼大厅候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