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勇,杨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光:本院受理原告朱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53000元及利息暂计3000元(利息计算至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港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