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元玉,周金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金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元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阳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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