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乐祥能,陈国平,陈怀香, 黄石市宸强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石市宸强置业有限公司、陈怀香:本院受理原告乐祥能、陈国平与被告黄石市宸强置业有限公司、陈怀香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鉴定机构。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