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栋,吴海燕, 海南米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栋、吴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米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栋、吴海燕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