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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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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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口海事法院 |
内容 |
张德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M30026054、澳门身份证件号码:1600126(5)]:本院受理的(2020)琼72民初299号原告郑毅峰与被告张德明海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72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张德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毅峰退还投资款50万元;二、被告张德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毅峰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三、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0800元、公告费156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