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琼72执异61号,(2021)琼72执43号,(2020)琼72民初213号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海口海事法院 |
内容 |
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审查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异议一案【案号为(2021)琼72执异61号】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作出(2021)琼72执异61号执行裁定书,因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一、追加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2021)琼72执43号案件被执行人;二、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2020)琼72民初21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对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债务(不含该案案件受理费64315.43元)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