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莫土秀,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琼72民初198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海口海事法院 |
内容 |
莫土秀:本院受理原告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被告莫土秀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我院作出(2021)琼7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在上诉期内就该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提交上诉答辩状,本院将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交本案卷宗及上诉状。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