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国良,刘艳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黑0208民再2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国良、刘艳红: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刘国良与原审被告刘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208民再21号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公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