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成跃,宣宜军,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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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宣宜军、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成跃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烈山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