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镇, 淮北市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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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镇:本院受理原告淮北市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诉被告刘镇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临海童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8时30份在本院第九法庭(劳动争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