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发根,石勇立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9001民初6015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内容
石勇立:本院受理原告王发根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9001民初6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石勇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发根13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石勇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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