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勇,赵会芬,郝永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9001民初88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永利:本院受理原告袁勇、赵会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9001民初8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郝永利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袁勇58560元。二、被告郝永利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会芬2万元。三、驳回原告袁勇、赵会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张贴)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