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丽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黑0502民初224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丽丽: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诉被告董丽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黑0502民初224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