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廉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722民初24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廉彬(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722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