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丹阳市盛世鞋业有限公司丹阳市永松鞋服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丹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丹阳市永松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丹阳市盛世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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