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丹阳市盛世鞋业有限公司 ,丹阳市永松鞋服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丹阳市永松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丹阳市盛世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