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润州区明强不锈钢厨具经营部 ,京口区江南楼特色餐饮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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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京口区江南楼特色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润州区明强不锈钢厨具经营部与被告京口区江南楼特色餐饮店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