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宪奎,王震, 江苏逸仙居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震冬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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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逸仙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宪奎诉被告江苏逸仙居商贸有限公司、杭州震冬贸易有限公司、王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