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建强,马建伟,戚巧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建伟: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强与被告马建伟、戚巧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公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570284.8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2月24日9时在国贸第三审判庭(义乌市江东中路371号)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