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涛,彭小林,黄秀云, 威玺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秀云:本院受理原告威玺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涛、彭小林、黄秀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垫付款45576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750.19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7月10日,其后违约金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以上1、2、3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50326.19元;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作为保证人对被告一的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王姝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麻月英、马龙星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22年3月7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1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