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州嗨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金华盈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州嗨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华盈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通过法院专递的形式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4308.68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日止);以及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祝晓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小平、吴柏清组成合议庭。本院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兰溪市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