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向亮,王豪杰,王荷叶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荷叶:本院受理原告叶向亮与被告王豪杰、王荷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等。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2月24日9时20分在国贸第三审判庭(义乌市江东中路371号)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