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戴瑶, 晋江市福明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戴瑶: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福明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戴瑶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