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亮,沈洪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洪程:本院受理原告林亮与被告沈洪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林亮请求判决:被告偿付原告借款88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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