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屈定会,李晓兰,甘绪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枝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绪红(曾用名甘细红):本院受理原告屈定会、李晓兰与被告甘绪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