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敏,杨勇军,徐启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秭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勇军、徐启梅:本院受理原告乔敏与被告杨勇军、徐启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为杨勇军、徐启梅向乔敏借款尚有10万元未偿还,2019年11月27日杨勇军、徐启梅出具借条一份,定于2020年底归还,但至今未偿还。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开庭时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5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秭归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