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晓潼,朱晓旭,张瑞英,朱燕杰,朱晓飞,朱春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晓飞:本院受理朱晓潼、朱晓旭、张瑞英、朱燕杰诉你与朱春林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