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郑**,张**, 长春市嗨久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7101民初215号 |
案由 |
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韩**(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张**(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长春市嗨久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7101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庆丰路76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