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万楼, 吉林东北热力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吉林东北热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万楼诉被告吉林东北热力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假日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