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市设计院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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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设计院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设计院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