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云, 常州凯悦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16年6月3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吴云的申请裁定受理常州凯悦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查明,截止2021年11月18日,管理人已接受各类债权申报总金额为3,555,241,360.18元,其中已审核确认债权总金额为2,884,571,955.69元。本院认为,在受理常州凯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债务人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人均未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亦未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根据凯悦公司的资产清理情况,结合债权申报和审核确认情况,凯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宣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裁定宣告常州凯悦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