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诉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超付的工程款761549.77元及利息;2、被告配合原告办理综艺楼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正式的税票,提供竣工验收相应的资料,协助原告向相关部门申报竣工验收等),并支付延误竣工验收的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