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晓芳,郑云和, 哈尔滨市双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黑0113民初2580号,(2021)黑0113执1669号之一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晓芳、郑云和: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双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安晓芳、郑云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黑0113民初25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13执166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一份,裁定内容:查封被执行人郑云和名下的坐落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周家镇政府三号综合楼商服3栋1-2层0号房屋一处、3栋1单元2层1号房屋一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如未提出异议,本院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以电子摇号方式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已查封的房屋进行依法评估,届时未到场参与评估则视为放弃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