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锡贤,胡传明, 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金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3民566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创金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胡传明:本院受理原告朱锡贤与被告深圳市创金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胡传明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3民5667号民事判决书及朱锡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