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鑫,TANAKA,RYUICHI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19)黑0110民初338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TANAKA RYUICHI:本院对原告陈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黑0110民初3387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没有提交答辩状或证据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在涉外当事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4-1号香坊人民法院6楼6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