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刘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0民初3294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丹:本院受理原告张静与被告刘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10民初3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香坊区人民法院(哈平路106号)第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