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兴坤,6%, 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鑫仕长城电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兵1001民初2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兴坤:本院受理原告新疆鑫仕长城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陈兴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兵1001民初2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新疆鑫仕长城电缆有限公司货款354450元,违约金48914.1元,合计403364.1元,并承担以35445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向原告新疆鑫仕长城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9358元,公告费710元,合计10068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