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湖北德信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鼎盛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药都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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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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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药都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湖北鼎盛医药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湖北德信医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