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红波,甄炬,甄爱国,郭志金,张春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春波:本院受理原告徐红波诉被告甄炬、甄爱国、郭志金、张春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