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福,孟卫卫,刘影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卫卫:本院受理原告宋福诉你及刘影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现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日下午3时在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第八科技法庭公开开庭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