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全玉,秦修生,秦各村, 安徽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淮阳县葛店乡秦各村秦修生:本院受理原告陶全玉与被告安徽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修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被告安徽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安徽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