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曼,马宏江,唐明健,陈卫兵,李玉君,刘勇,马建勇,毛昱翔,张卫红,黄建勇,高亮,陈柱明,朱增才,温丽亚,李一霖,刘晓云,刘小平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新01执异366号
案由
责令退赔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马宏江、唐明健、陈卫兵、李玉君、刘勇、马建勇、毛昱翔、张卫红、高亮、陈柱明、朱增才、李一霖、刘晓云、刘小平:本院受理异议人李曼与被执行人马宏江、唐明健、陈卫兵、李玉君、刘勇、马建勇、毛昱翔、张卫红、黄建勇、高亮、陈柱明、朱增才、温丽亚、李一霖、刘晓云、刘小平犯集资诈骗罪责令退赔执行一案中,异议人李曼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新01执异3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李曼的异议请求。异议人李曼提出复议申请。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新01执异366号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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