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洪志,王树瑞,洪艳,王连付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黑0604民初3575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树瑞、洪艳:本院受理张洪志与王连付、王树瑞、洪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张洪志就(2021)黑0604民初357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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