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文丽,奴鲁俊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2801民初41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奴鲁俊玛·吐鲁松哈力:本院受理的(2021)新2801民初4168号原告陈文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801民初4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