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丽,李孟来,黄艳云,孙瑞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2801民初30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瑞成:本院受理原告梁丽、李孟来、黄艳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1)新2801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瑞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丽、李孟来、黄艳云偿还借款395,000元;二、被告孙瑞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丽、李孟来、黄艳云支付利息211,812元;三、驳回原告梁丽、李孟来、黄艳云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