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仲泰,范廷伟, 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永靖县人民法院
内容
范仲泰、范廷伟:本院受理原告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范仲泰、范廷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通知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塬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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